成立非牟利團體
/ 申請慈善組織
成立為認可慈善機構團體 ("ACI")
若公司之成立目的主指 為非牟利而對社會有一定幫助 貢獻(必須純粹是為 法理上承認的慈善 用途而設立),本司可協助
申請並成立為 認可慈善 機構團體 (“ACI”) 。
慈善用途類別 :-
- 救助貧困;
- 促進教育;
- 推廣宗教; 及
- 其他有益於社會而具慈善性質的宗旨.
認可慈善 機構團體之一部份好處 :-
- 豁免根據《稅務條例》所徵收的稅項;
- 從該行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但必須符合(i)所得利潤只作慈善用途
(ii)所得利潤大部分 不是在香港 以外地方使用,以及 (iii-a) 該行業或業務
是在實際貫徹 該機構或信託團體明文規定的宗旨 時經營的;或(iii-b) 與該行業
或業務有關的工作主要 是由某些人進行,而該機構 或信託團體 正是 為該等人 的利益而設立的。
- 除經營生意或業務, 一般可獲得豁免商業登記。
協助申請為認可慈善機構團體 ("ACI") / NPO
若閣下巳於香港成立有限公司而該公司將以非牟利運作,並欲轉為慈善機構團體; 本司可協助 申請認可慈善機構團體
(“ACI”)。 本司 將 準備並提供申請所需文件 及按資料及實際情況修改 公司章程(M&As)
用以乎合該申請。
客戶可請參閱本司之 收費資料 .
本司宗旨為提供一系列綜合服務與香港及海外客戶,若
台端對此項服務 感興趣 或商討個別個案, 請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