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服务
- 维护海外及资产隐私
为着照顾到阁下不断转变之需要,自创业时之需求以至营运增长需要,
本司都提供 "全面性" 之商务服务。
采用代表人结构巳渐趋重要, 于海外离岸公司策略上普遍采纳.
如配以适当及小心结构安排, 有效之受益人隐私及资产维护目的将可达成,
而公司之日常运作亦可保持.
本司可提供有效之代理董事及代理股东服务. 代理董事服务可协助客户签署会计师报告书及参
与董事会会议. 代理董事可按客户要求委任相关人员于公司内部处理日常业务.
代理股东服务 可协助参与公司之周年股东大会及协助担任股东之义务.
此代理人服务于集团策划, 遗产策划 及其他原因等特别重要.
采用代理人服务之原因
- 税务策划
- 遗产策划
- 集团策略
- 减少公司管理层之茅盾
- 资产安排
- 其他个人因素...
代理人董事 (此项服务暂只提供予推荐之客户)
代理人董事正式于海外公司之注册名册上为该公司之董事而日常之公司运作则按授权书之约束
予授权人管理.
公司性董事
本司可协助及安排客户设立其全权控制之公司性董事.
日日常之公司运作则按授权书之约束予 授权人管理或直接由该公司性董事管理.
授权书 ("POA")
代理人董事可跟从要求授权及发出授权书予客户或其指定人仕.
若需要, 该授权书可作特别核证 及予以律师加签. 该授权人仕即等同授权以进行一切董事应有之权力处理公司之运作.
代理人股东
代理人股东将拥有客户公司之股票, 但以信托形式持有.
其于股东名册上之股东资料则按各地区/ 地域之要求填写代理人股东资讯,
其受益人资讯将予以保密. 一般情况下, 代理人股东将准备一份
信托书("DT")至受益人并定明清楚受益人之权益.
有部分客户可能选择一些海外离岸公司可发出不记名股票以保留真正股东之资讯,
但为遵循国际 打击反洗黑钱活动等, 不记明股东之操作成本巳大增并很多银行亦拒绝该类公司之银行开户事宜.
因而代理人股东为其解决此等问题之重要方案
本司宗旨为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与香港及海外客户,若
台端对此项服务 感兴趣 或商讨个别个案, 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