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于
香港 成立公司
香港之开放形经济体系于全球上为之突出.
于法制上采用以英国之法律为基础, 因而较受 海外人士
所熟识. 自 九七年回归中国后, 于 香港本地居民之权益
及于营商上发生 极少改变.
香港 众所周知 为世界上其中 一个可靠及有效率之财经中心.
其中之好处为无外汇管制, 健全之法规, 良好之交通通讯网络.
因而香港于全球上拥有必定之竞争力并继续增长.
自中国加入世贸后, 香港之角色尤为重要, 于金融中心上成为中国,
香港及世界之中介面.
简单及低税制
香港之税务系统于全球为其中一个简单并易明白运作之地区.
收入税项 (如: 薪俸税, 利得税及物业税) 均一般采用香港所得之收入予以评税为基准.
印花税则一般以转让/执行票据/文件之相关 其香港资产
予以评估. 于香港, 资本得益及股票股息不予收取税项.
另外, 香港之标准税率于比较其他国家及地区相对为低.
若该公司之业务为海外并其中央决策亦非在于香港,
该公司之海外利润一般可获豁免交纳香港利得税(需以税局最后审评为准).
认可质素之财专人士及机构
当成立公司及选择国家及地区时, 客户须考虑其地区是否能提供所需之专业人员以协助公司之持续
业务及增长. 该国家地区需具有优质及认可之专才,
如本司之人员拥有国际认可之会计师资格, 这可 减少客户于成立公司时之程序出错
或 影响成立公司时之决定.
通行及类似之法规模式
香港之公司法 基本是以英国之公司法为蓝本, 其法规与大多之发展国家类似,
客户可容易接受及理解.
没有本土人士要求
香港之私人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股东人数为 1 名 (它同时兼任),
并没有本土人士之要求或限制. 因此, 海外客户及人士均可出任该公司董事并拥有其股票,
且可于客户之国家地区管理该公司之业务.
为中国业务之桥梁
很多客户 / 海外客户 均会考虑以香港公司为控股公司
于国内投资. 于国内公司审核时之程序及文件等 相对上比较快捷及成本相对低.
特点
本司现列出下列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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