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之种类
私人有限公司
于香港的有限的公司是被公司法所管理。公司章程是公司的主要的合法的文件,
它说明公司的 权力和公司内部的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需
于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册署 ( CR ) 进行审批。
于CR审批核准后,CR 将发出公司成立 证明书, 该公司方为注册成立为一法定实体。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基本结构要求为至少 1 名股东,
1 名董事及 1 名公司秘书。秘书和公司注 册地址必须在香港境内。
本司将提供 2 种类型的公司成立方式∶按客户 要求全新设立自选公司和
购买现成空壳公司。 按客户要求设立公司的 方法将按客户不
同的要求 (如股份结构, 股东/董事数量,公司章程章
节等)而作出修改并提交公司注册署进行 审批成立。而购买现成空壳公司则是由贵司/阁下选择
本司准备好的公司名字列表中买一个现成的公司。这些公司之法定股本为
10,000 股而每股为 HK$1并发行了 1 股。现有的认购人
将转移发行的 1 股到 1 名新的买主。这途径 是成立公司
的最快方法。
担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
除私人有限公司外, 部份客户可能要求成立设立香港担保公司,
其一般成立之目的包括扩展教育/培训(如协会或公会等),
宗教, 扶贫, 环境保护保育, 信托 或公益基金,
社会公益等.. 大部份之担保公司 均为 非牟利组织或团体
("NPO")。但该等组织或 团体不一定为
认可慈善 机构团体, 而 该等机构团体 一般可纳入为非政府组织
("NGO")。
若公司之成立目的主指 为非牟利而对社会有一定帮助贡献,
本司可协助申请并成立为认可慈善 机构团体(“ACI”)。
香港担保有限公司的基本结构要求为至少 2 名股东,
2 名董事及 1 名公司秘书。秘书和公司注 册地址必须在香港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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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申请为认可慈善机构团体 ("ACI")
/ NPO
若阁下巳于香港成立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将以非牟利运作,
并欲转为 慈善机构团体; 本司可协助申请认可慈善机构团体
(“ACI”)。按此处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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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将准备并提供申请所需文件及按资料及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M&As) 用以乎合该申请。
本司宗旨为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与香港及海外客户,若
台端对此项服务 感兴趣 或商讨个别个案, 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