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个海外豁免公司 (Exempted
Company) 允许拥有人基于 "私隐" 的情形下控制自己的
全部财产。本司专门成立设立 巴拿马 ( PANAMA )
公司。巴拿马为最初容许使用海外公司作税 务策划之国家,
客户可通过巴拿马公司于巴拿马境外进行之业务 及营商将可豁免税收。通常一标
准的豁免公司需有 3 名人员 (该 3 名人员可为董事)
并法定股本为美金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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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
英文内容]
成立全新自选公司, 可为阁下 / 贵司带来下列好处及优点:-
- 离岸公司操作 豁免 公司是没有税项的
- 股东和董事可隐藏身份
- 没有本地的董事,本地会议举行或周年报表提交等需要
- 不记名股票是非常普通的
- 可以一个股东单独拥有
- 允许持有其他 巴拿马公司股票
- 没有举行周年股东大会的要求
- 没有审核财务报表的要求
全新成立设立公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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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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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列费用巳包括首年巴拿马
政府成立费用及巴拿马 注册代理费用,但
邮递及 长途电话等(若适用), 并未包括于上列费用内.
(巴拿马政府费用按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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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客户须附加 HK$600 成立时文件签名之快递费
及 HK$300 电汇之香港银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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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客户注册/所选之公司附有中文公司名称,
则须另附加 HK$1,000
- 以上服务费用巳包括公司成立证书政府费,
印刷公司章程, 股票, 公司册文件及公司印章等.
- 成立公司服务包括准备文件委任
3 名董事, 登记 1-3 名股东及发行公司股份等..,
若贵客 户欲委任多于 3 名董事或 有多于
3 名股东, 本司可因应情况收取额外费用.
- 成立公司之最低要求:
每一公司最少有 3 名董事及 1 名股东.
(股东可以以不记名方式持有公司, 但有部份银行不
接受不记名方式持有公司之公司开立银行账户)
- 每年年费:HK$5,800
(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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