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PRC) 立于亚洲东面
并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成立, 现为其中一个极快发
展之国家. [背景资料
- 英文内容] 中国相应地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法则,规则和措施,指在设定
一更完全 的法制系统,并更有效地 保护了本国及外国的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权益。而在中国以内的
便宜劳动力和 土地资源于生意 营商 上绝对是竞争
优势。
客户须知: 国内成立之公司为一实体营运公司而并不是一空壳公司.
代表办事处 (ROs)
外国的投资者亦可设立代表办事处 (Representative
Office "RO") 于中国的主要城市,为生意
及业务联络, 产品介绍,产品推广,技术交换和产品谘询服务。但办事处
RO 不被允许直接销售 活动。本司可为客户以简单及有条理之程序方便
客户办理及设立代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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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 (1)
以最低费用可于国内显示公司于中国之代表联系点;
(2) 代表办事处并非一法定公司, 因此,不须要投入最低资本资金;
(3) 代表办事处可处理市场研究,货源搜索,为母公司作资料
研究等; (4) 代表办事处可招募员工; (5)
代表办事处为一最低纳税人之一...
不利之处: (1) 受到活动限制; (2)
不可进行贸易或开国内发票; (3) 招募员工须通过国内
认可 之劳务单位; (4) 须为费用中心并没有收入,仍须纳税...
程序及最少提交文件:
- 约 1-2 个月内完成设立程序;
- 最少委任一名首席代表 (或代表);
- 该外国企业 / 母公司须营业及成立超过一年;
- 该外国企业之现银行发出之推荐信
(于最近6个月内之银行平均存款须有6位数字);
- 国内之办事处地址之租赁合约或临时合约
[不少于12个月] (或物业拥有证明文件),
该物业须可为外企作办事处之用途;
- 申请表,申请信,代表之履历表,会议决议,及其他文件
(本司将作协助安排);
- 该外国企业之公司文件证明 (如:
成立证书, 商业登记证, 公司董事及股东证明等),
若该外国企业不是香港公司, 该等文件(中英文)须作公证及该国家之中国领事馆加签;
- 代表办事处之许可证一般批准为期三年
(视乎租赁年期及业务性质);
- 文件要求,该外国企业之法定资本额
等将可能因设立代表办事处之地点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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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FIEs)
中外合资企业 (EJV): 中国及外国投资人双方投入资金资本并按其投入比例摊分收益及责任.
中外合作企业 (CJV): 为一中国及外国投资人相方成立之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外资独资企业 (WFOE): 为一外国公司全资拥有之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独资企业可进行审批之 商业活动及开出发出增值税发票,
因而, 外资独资企业 为外商最佳之公司营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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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 (1)
可投入资本 (按行业及工种而定); (2) 为一法定公司实体;
(3) 可作外销及内销活动; (4)可开发增值税发票
(5) 可招募员工; (6) 按公司业绩纳税...
不利之处: (1) 与代表办事处之营运费相比,
其费用为高; (2) 公司于亏损情况下, 部份地方缴款明目仍须缴付...
程序及最少提交文件:
- 完成时间约 1-2 个月 (成立前期)
及约 1-2 个月 (成立后期) [本司之服务主要为成立前
期,后期工作为客户之员工完成];
- 该外国企业 / 母公司须营业及成立超过一至两年;
- 资本 (资金及设备等..) 须于准许时间内投入并聘任中国会计师行作验资报告;
- 该外国企业之现银行发出之良好信贷推荐信;
- 国内地址之租赁合约或临时合约 [一般为2-5年]
(或物业拥有证明文件);
- 申请表,申请信, 意向书, 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及其他文件
(本司将作 协助安排);
- 该外国企业之公司文件证明 (如:
成立证书, 商业登记证, 公司董事及股东证明等).
若该 外国企业不是香港公司,该等文件(中英文)须作公证及该国家之中国领事馆加签;
- 许可证一般批准为期五至十年 (视乎租赁年期及业务性质),
但该企业仍须进行年审;
- 文件要求, 该外国企业之法定资本额
等将可能因设立公司之地点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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