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非牟利团体
/ 申请慈善组织
成立为认可慈善机构团体 ("ACI")
若公司之成立目的主指 为非牟利而对社会有一定帮助
贡献(必须纯粹是为 法理上承认的慈善 用途而设立),本司可协助
申请并成立为 认可慈善 机构团体 (“ACI”) 。
慈善用途类别 :-
- 救助贫困;
- 促进教育;
- 推广宗教; 及
- 其他有益于社会而具慈善性质的宗旨.
认可慈善 机构团体之一部份好处 :-
- 豁免根据《税务条例》所徵收的税项;
- 从该行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但必须符合(i)所得利润只作慈善用途 (ii)所得利润大部分
不是在香港 以外地方使用,以及 (iii-a) 该行业或业务
是在实际贯彻 该机构或信托团体明文规定的宗旨
时经营的;或(iii-b) 与该行业 或业务有关的工作主要
是由某些人进行,而该机构 或信托团体 正是 为该等人
的利益而设立的。
- 除经营生意或业务, 一般可获得豁免商业登记。
协助申请为认可慈善机构团体 ("ACI")
/ NPO
若阁下巳于香港成立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将以非牟利运作,并欲转为慈善机构团体;
本司可协助 申请认可慈善机构团体 (“ACI”)。 本司
将 准备并提供申请所需文件 及按资料及实际情况修改
公司章程(M&As) 用以乎合该申请。
客户可请参阅本司之 收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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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宗旨为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与香港及海外客户,若
台端对此项服务 感兴趣 或商讨个别个案, 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