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中国人民共和国之特别行政区。其法律及税务系统以英式加以改善用于香港环境。香港乃
通往中国之桥梁,因而很多客户均选择香港公司作国内投资及用以海外收益以免交香港利得税为
目的(海外收益免税须按税所最终决定)。香港之税率一般与其他地区相比为低。香港私人有限公
司之注册资金为 HKD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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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内容]
全新成立自选私人有限公司可使客户:-
- 于海外收益上免除香港税项 (须以最佳税所评审为准)
- 若使用代理人服务, 董事 / 股东之资料可保持隐私
- 可注册以中文公司名称
- 于国内投资被广范使用
- 可用公司名义持有其他公司股票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之基本要求:-
- 一名股东 (可为公司或个人,本地或海外人士均可)
- 一名董事 (可为公司或个人,本地或海外人士均可)
- 一名秘书 (须于香港)
- 委任公司之香港执业会计师 (可日后委任)
- 维持香港之公司注册地址
- 申请商业登记证
- 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及雇主雇员薪金报表
- 提交每年之审计报告予股东接受
- 举行每年之周年大会
- 提交每年之周年报表说明公司之董事,股东,秘书及发行资本分配等
-
计划 A 为 单独成
立有限公司(不包括公司秘书及香港注册地址服务)
之客户而设。
-
计划 B 扩展到一些海外客户或
本地客户能于香港有 一个点或地址为方便达到香港法例
之要求。计划 B1 为选用本司之成立公司及香港注册地址服务;
而 计划 B2 为选用本司 之公司秘书服务 (但不须香港注册地址)。
-
计划 C, 商户主要希望
将自己的时间集中 于业务方面,公司法例要求之文件
处理,技术 知识及文件递交时间等将交给本司来准备及处理,以
避免罚款等。此计划包括成立公司, 提供公司秘书及香港注册地址服务。
客户当然可选择个别按本身要求之单独或组合服务。
优惠计划
- 私人有限公司 |
A |
B1 |
B2 |
C |
全新成立自选公司
(HK$) |
$4,800 |
$6,300 |
$7,300 |
$8,100 |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股本.10,000
股 并
发行 1 股 @H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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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性注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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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申报表准备及汇存 |
折扣 |
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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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地址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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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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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秘书服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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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计划请附加政府商业登记费 (HK$450) 。
若选计划 B2 或 C,请附加政府周年报表费用等
(HK$150) (政府费用按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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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本港客户选择 计划 B1
或 C,
须附加 HK$200
信函邮递年费。
-
海外客户选择任何计划,须附加
HK$600 成立时文件签名之快递费
及 HK$300
电汇之香港银行 手续费. 若选择 计划
B1
或 C,
请再附加 HK$1,500
信函邮递年费。
- 以上服务/推广计划巳包括公司成立证书(巳支付成立证书政府费用),
公司章程,公司股 票,公司秘书文件,公司印章及袋装公司金属印.
- 成立公司服务包括准备文件委任
2
名董事及 1
名公司秘书, 转让 1
股巳发行之股份 [若为购买 现成公司],通知公司之香港注册地址,申请商业登记证等..,
若贵客户欲委任多于 3
名董事或 有多于 1
名股东[若为购买现成公司],本司将收取额外文件服务费用。
-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之最低要求:
每一公司必须有 1名董事,
1 名股东及 1
名公司秘书。 该公司秘书及公司之注册地址必须位
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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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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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私人有限公司外, 部份客户可能要求成立设立香港担保公司,
其一般成立之目的包括扩展教育/ 培训(如协会或公会等),宗教,扶贫,环境保护保育,信托或公益基金,
社会公益等.. 大部份之担保 公司均为 非牟利组织或团体
("NPO")。但该等组织或团体 不一定为
认可慈善 机构团体,而该等 机构团体 一般可纳入为非政府组织
("NGO")。
若公司之成立目的主指 为非牟利而对社会有一定帮助贡献,
本司可协助申请并成立为认可慈善机构 团体(“ACI”)。
香港担保有限公司的基本结构要求为至少 2 名股东,
2 名董事及 1 名公司秘书。秘书和公司注册 地址必须在香港境内。
其他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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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宗旨为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与香港及海外客户,若
台端对此项服务感兴趣或商讨个别个案, 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