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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证文件

 

身份证明
本司接受下列之认证文件** 为身份证明. 此类文件须附有相片及签署:-

(1) 护照 (现用及有效) - 大使馆认可人士 加签确认
(2) 香港身份证
(3) 中国特区通行证(多次性)
(4) 中国身份证
(5) 国民身份证(须附有相片及签署)
(6) 台湾身份证

但客户若须于香港之银行开设公司账户, 银行只接受上列 (1) 至 (3) 项文件. 另外, 通行证须 为期一年或以上并没有盖有不可营商等字眼.

住址证明
请提供下列 (正本 或 认证文件**) 以作住址证明 [须于三个月内发出之文件]:-
(1) 银行月结单
(2) 银行信用咭月结单
(3) 水电煤, 电话费等月费单
(4) 其他可接受之住址证明文件

介绍信或推荐信
请提供下列文件之正本, 该信函之抬头可至本司或欲于香港开户银行名称:-
(1) 客户现银行发出之银行介绍信 或 证明书(内容须包括客户之全名, 地址, 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及 客户有良好纪录等..
(2) 由 "尊敬/专业人仕" 所发出之证明书 / 介绍信 / 推荐信.

附注:-
** 文件须为下列 "尊敬/专业人仕" 加签确认:-
(1) 执业律师;
(2) 执业会计师;
(3) 受监督之财务/信贷机构之经理/董事;
(4) 受监督之信托机构/注册代理之经理/董事;
(5) 法定之 公证师 / 公证人;
(6) 大使馆认可人士;
(7) 相关之公安 / 警局 人员; 或
(8) 其他可接受之尊敬 / 专业人仕

请确定提供之文件为清晰并证明文件须附有相片及签署.


本司宗旨为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与香港及海外客户,若 台端对此项服务 感兴趣 或商讨个别个案, 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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